国科天成延长可转债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12个月,保障发行工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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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国科天成发布《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28日,国科天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5月15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于2026年5月15日届满,而发行工作尚在推进中,2026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议案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5月19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延长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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