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调整定增方案,涉诉及处罚不构成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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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珠海冠宇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发行方案有所调整,调整前募资不超33亿元,用于智能手机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智能穿戴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调整后募资不超28.95亿元,用于智能手机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议案,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共受到3项行政处罚,分别为冠宇动力电源税号申报不实、冠启新材料违规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Everup Battery海关申报延迟,罚款金额较低且已整改,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和发行障碍。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包括新宁火灾相关案件和专利诉讼相关案件。新宁火灾相关案件均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发行人已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专利诉讼方面,ATL作为原告的8项未决案件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6项未决案件,预计都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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