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2日,协昌科技发布《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4月28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5月22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验,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2人,代表股份42,5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44%。
会议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各议案总表决同意率超99.98%,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率超9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