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3日,长安汽车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公告了会议通知,明确了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符合相关要求。本次会议于5月22日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下午2:0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辅路长安科技园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3,730,82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92人,代表股份453,91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4%。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内容相符,未对未列明事项表决,也未修改或新增议案。表决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按规定计票监票,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