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深科技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召集,提前二十日发出通知。会议于5月2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现场召开,并结合网络投票。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9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8,84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0377%。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9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如《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数为597,706,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5%。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