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主动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通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特殊情况,辞职报告需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离职前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等事项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可视情况进行离任审计,离职人员应配合。离职生效后3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移交公司文件等。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还应配合重大事项核查。若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