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政:强化创业投资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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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八部门印发《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有力支撑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大前沿科技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培育力度,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支柱产业和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

以下为该若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统筹运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力支撑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业投资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突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标杆孵化器等主体参与创业投资,支持省内外头部投资机构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在江苏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加大前沿科技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培育力度,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机器人等新兴支柱产业和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深度融入“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10+X”未来产业体系,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对投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对接机制,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和投融资路演活动,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开展线上线下对接。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深化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合作,争取加大在我省投资力度,引导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协同联动,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投资体系。高效规范安全运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积极吸引央企、金融机构等合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增量资金投入和存量股权份额接续支持。

(三)健全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完善支持省属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综合考评,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者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适当提高主要投资前沿科技领域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损失容忍率。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存续期,对投向重点支持科技领域的基金,可按程序报批后适当延期。鼓励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发展周期设置存续期限并根据需要延期。

(四)优化创业投资资本供给结构。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积极与地方政府、产业投资机构等开展业务合作,推动股权投资试点工作有序扩围见效,省财政对投资江苏企业成效显著的 AIC 给予奖补。支持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金参与 AIC 股权投资试点。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加强创新孵化、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成果转化。支持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引导信托公司发行创投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加快打造基金份额估值、竞价、质押融资和转让交易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 基金),探索设立省级 S 基金,鼓励各地为 S 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

二、加强金融信贷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

(六)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建立企业和项目清单推送机制,指导银行优化内部审批机制和业务流程,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应贷尽贷”,加大力度支持重大科技任务与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优化“苏创融”政银产品,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加强科技信贷专门机构建设。支持银行机构在高新区等科技资源密集、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建立专业团队、专门风控制度、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信贷标准,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银行机构引进具有科技、产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机制,培养高质量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八)优化服务科技创新风控和激励机制。支持银行机构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强化绩效考核引导,探索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情况作为薪酬激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鼓励开展科技型企业拓展和金融产品创新,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小微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 3 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九)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提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效能,扩大“苏科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和惠及面,持续丰富产品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首贷、科技服务业企业贷款和领军企业贷款予以贴息。支持银行机构按照科技型企业现金流周期适当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 5 年,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探索采用贷款期内浮动利率模式优化服务质效。

三、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科技创新

(十)强化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深入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支持领军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培育,探索设立科创成长层培育库,遴选一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助力更多“硬科技”企业尽快达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推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全国股转系统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企业挂牌融资和上市培育服务,提高上市企业质量。

(十一)推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完善省科技金融(科创债券)服务与促进中心工作机制,深入挖掘和对接科技型企业发债需求,为科技型企业发债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的优质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省财政予以贴息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债券服务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形式融资。发挥省级信用增进公司作用,为科创债发行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分散债券风险,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设置转股权、附认股权、挂钩收益权、知识产权质押等条款作为增信措施,降低发行难度和融资成本。

四、发挥科技保险分散科技创新风险的作用

(十二)健全科技保险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形式分散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保险支持,构建功能聚焦、特色发展、适配创新的保险保障体系。加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应用推广,支持有条件地区、园区采用统保的方式,推动创新模式和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形成科技保险示范效应。

(十三)探索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江苏省政策性科技保险工作试点,设立政策性科技保险条款清单,推出“江苏科创保”专属保险产品,对于试点支持对象投保“江苏科创保”且由条款清单内的保险条款所产生的保费予以财政资金补贴,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新型储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领域。鼓励保险公司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完善专项考核机制,加大专属产品开发力度,加快培育“懂产业、懂技术、懂保险、懂企业”的专业人才,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五、丰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方式

(十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作用。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省财政给予代偿补偿支持。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强业务协同,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质效。财政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给予奖补。实施“设备担”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

(十五)拓展创新积分应用场景。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涉企数据归集共享,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合规开发利用。研究建立省级“创新积分”数据库,加强创新积分与科技贷款、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联动,大力推进“苏创积分贷”“苏科积分投”“苏创积分担”等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增信。

六、深化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格局

(十六)打造区域科技金融试点示范。高水平建设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苏州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发展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更好支持资源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数字人民币赋能行动。扎实推动高新区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支持试点高新区联合结对高校设立成果转化基金,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池,促进前沿科技成果在试点高新区转化落地。

(十七)发挥苏南自创区先行先试作用。实施苏南自创区科技金融政策试点“揭榜挂帅”,支持苏南自创区内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设立“苏南自创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直投”方式,聚焦未来产业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领域,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核心技术突破。引导投资机构按照“投贷同步”方式,在苏南自创区对获得“苏科贷”支持的优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持续性资金支持。

七、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

(十八)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范畴,提升企业资金结算效率。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扩面增效,简化外汇登记,引导规范境外高质量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锐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技术创新。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十九)深化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开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对接活动,创新开展“三融集成赋能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开展融资融智融商综合服务,优化“科技金融进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直通车”等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供给方与企业需求方精准高效对接。鼓励各地依托高新区、科技孵化载体等科创资源丰富的平台,加强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创路演平台等建设,常态化组织融资路演和银企对接活动,并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创路演平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江苏省金科数字与科技金融研究院建设。

(二十)提升科技金融安全水平。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和创新,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持把科技安全贯彻到科技金融工作全过程,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统筹投资基金、银行信贷、公司债券、融资担保等金融资源,帮助企业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

(二十一)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科技厅会同省委金融办、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省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科技金融的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共享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运营等方面的情况和数据,加强金融政策与科技、产业、投资、财税、知识产权等政策的衔接配合,密切监测和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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