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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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公告。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有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等专长,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审核财务信息披露、协调内外部审计等。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有记录,保存期十年,通过的议案书面报董事会。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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