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53,033,440股A股,尚待审核注册

来源:爱集微 #宸展光电# #再融资预案# #海外智能制造#
113

2026年06月12日,宸展光电发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6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提议提交股东会审议。4月7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董事会、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且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和发行方案也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由宸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程序等符合规定。其在业务、资产等方面独立运作,具有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为IPC Management,实际控制人为Chiang Michael Chao - Juei(江朝瑞),主要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合规,境内外经营主体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无重大变更且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法律障碍。关联交易公允,无同业竞争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多项境内外不动产、商标、专利等主要财产,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但不影响日常经营。重大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无法律障碍,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

发行人《公司章程》修改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规定。组织机构健全,议事规则合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化符合规定。税务、环保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本次发行扣除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海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取得现阶段批准备案,尚待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此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宸展光电# #再融资预案# #海外智能制造#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