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制定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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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洁美科技发布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公告。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若履职受阻,可向董事长报告,仍无法解决则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相关工作部门。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此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有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对违规行为可建议董事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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