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董高人员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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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华力创通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公告。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其职责包括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如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董事会若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决策程序上,先研究董高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选任程序包含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收集信息、征求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建议等步骤。

议事规则方面,委员会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可多种形式召开,会议记录需包含相关事项,通过议案以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回避制度规定,委员或其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通常自行回避表决,若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与表决,会议在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情况下审议决议,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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