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光洋股份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规则指出,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在召集方面,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
股东会召开时,可采用现场和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情况,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对提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