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运作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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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中芯国际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于2020年6月1日经股东会批准,2023年6月28日及2026年6月26日经股东会修订。

规则明确董事会可行使多项职权,如制订公司股份数量方案、决定普通债券发行、决定借款融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制订章程修改方案等。在关联(连)交易和重大交易事项方面,规定了需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同时,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向特定企业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委任董事,决定董事酬金,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定期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4日送达,其他会议至少提前2日送达。会议法定人数为过半数董事(至少包括一名执行董事)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长主持会议,若未按时出席,出席董事可推选会议主席。

会议表决方面,除章程另有规定外,经出席会议并投票的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决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人民币普通股,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工作人员负责,会议档案由其保存,董事可在合理时段查阅。规则未尽事宜按适用规定执行,冲突时及时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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