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紫光股份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紫光股份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由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等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007.9874万元。公司经营宗旨是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发高科技产品,为股东创造经济回报。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技术服务、软硬件销售、设备制造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份总数为2,860,079,87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等。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有相应条件和程序。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有任职资格限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重大事项有决策程序。公司还设置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职责有规定,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按规定制定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实行内部审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与公告方面,公司通知有多种形式,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有相应规定和程序。章程修改有特定情形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