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董事会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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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于2008年6月16日由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历经多次修订,拟于2026年7月23日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核通过后修订。

规则规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股东会从相关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享有出席会议、提案、知情等权利,同时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董事会确定了对内投资、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规定。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此外,规则还对董事会议案提出、表决、记录等事项作出规定,并明确董事出席相关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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