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原不超14亿元,后调减至不超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公司模拟测算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23.34亿元,结合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等情况,本次融资规模合理必要。
截至2026年3月31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且控股股东已针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广州轻工财务状况好,有足额认购资金实力,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形,且在规定期限内无减持计划并出具不减持承诺,发行方案已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无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4.28%,小于30%,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调减募资符合规定。
2026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及限售期进行调整,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