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精测电子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的说明公告。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41.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