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能新能制定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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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8日,湖南裕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任期届满未连任,职务自然终止,任期内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会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管。

离任人员需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审查未尽义务等,可决定是否进行离任审计,未履行公开承诺需制定方案,否则公司有权索赔。离职后,6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任职及期满后半年内每年股份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犯罪将追究刑责。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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