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ST长方发布《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长方集团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费用7,977,793.64元,虚增利润同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54.90%;截至当年底,虚增应收账款147,969,495.91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0%。2021年相关数据涉及金额及占比分别为5,487,345.17元、2.02%,158,171,811.42元、9.31%。
2021年度会计差错已在当年更正报告披露并通过审议,此次依据会计准则,对2020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后,2020年销售费用调增7,977,793.64元,净利润调减149,104,706.66元,应收账款原值调减296,743,804.78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