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奥比中光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章程显示,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412,834,732元。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和普通B类股份组成,仅股东黄源浩持有A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表决权为B类股份的5倍。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A类股份比例。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如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股东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相应处理方式。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A类股份与B类股份在部分事项表决上表决权相同。
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还设置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首席财务官等,需遵守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相关忠实、勤勉义务规定。公司实行积极、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还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
此外,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均有详细规定,章程修改需符合特定情形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