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腾聚创拟5987.8万元出售具身机器人整机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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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9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与买方订立转让协议,深圳速腾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目标业务及资产,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59,878,000元。

根据转让协议,深圳速腾(作为卖方)同意出售,买方(作为买方)同意购买目标业务及资产。若干参与营运目标业务及资产的人员将转让予买方,惟该等人员转让始终遵循自愿基准,经相关人员双方同意后方可作实。代价将由买方于转让协议执行后60日内以现金悉数结付。

建议出售事项的完成须待转让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6年9月30日。完成后,目标业务及资产将不再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目标业务及资产包括本集团于具身机器人整机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的权益,及该等业务所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与具身机器人整机的开发相关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及版权)、存货、电脑及服务器、生产设备及工具、相关设计及开发所用消耗性原材料。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目标业务及资产除税前亏损净额及除税后亏损净额均为人民币11,195,00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除税前亏损净额及除税后亏损净额均为人民币15,584,000元。目标业务及资产于2026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384,000元。

根据独立估值师PG Advisory Group编制的估值报告,与本集团所拥有的具身机器人操作解决方案直接相关的在研资产于2026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420,000元。估值师仅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认为收益法及市场法均不适用,理由为相关技术仍处于开发早期阶段,未来收入产生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不存在可比市场交易。

基于目标业务及资产于2026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账面净值及建议出售事项的代价,预期本公司将因建议出售事项录得净收益约人民币37.9百万元。上述财务影响仅供参考,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本集团拟将建议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深圳速腾主要于中国从事激光雷达产品及机器人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为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为具身机器人整机厂商,主要从事具身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于本公告日期,买方由邱纯鑫博士(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科学家)控制35%,故买方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于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专注推进其长期战略计划,在激光雷达品类产品之外,开发为具身机器人制造商提供重大及关键的增量零部件。本公司亦预期,在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成为买方的零部件供应商之一。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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