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两项薪酬相关议案获99%以上同意率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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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3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南电A”)发布《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所受深南电A委托,指派陈建惠、戴怡人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会议通知,列明了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9月11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对应时段,会议由董事长孔国梁主持,不存在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的情形。

经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86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中小股东合计出席179人,代表股份1863100股,占比0.3091%。公司相关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投票结束后现场公布了汇总后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均获通过:一是《关于审议公司内部董事2025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总同意股数231860402股,占比99.6138%,反对422800股、占比0.1816%,弃权476100股、占比0.2045%;二是《关于审议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同意股数231919202股,占比99.6391%,反对414200股、占比0.1780%,弃权425900股、占比0.1830%。

德恒律所最终出具结论意见,认为深南电A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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