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8,证券简称:*ST英飞)10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显示,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分别与国科控股及上述5家联合体成员签署了补充协议,共6份。
此前,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了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报名期限截至2026年9月8日18时。经预重整管理人审查并选,确定由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与海南芯辰晶微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华实半导体有限公司、武汉仟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楚留光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重投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2026年9月16日,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分别与国科控股及上述5家联合体成员签署了原协议,并于2026年9月18日披露。
根据公告,补充协议仅涉及对原协议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的修改,不涉及对重整投资人受让标的股票数量、受让价格、投资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的变更,不构成对本次重整投资方案的实质性调整。原协议约定的受让价格2.61元/股继续有效。公告指出,重整投资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原协议签订日(2026年9月16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21元/股的5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的规定。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牵头投资人版补充协议约定,如联合体其他成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因此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或联合体其他成员因其他原因退出重整的,牵头投资人应以违约联合体成员认购股份数量占联合体全体成员认购股份数量的比例乘以1亿元的金额为限就违约联合体成员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因牵头投资人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按时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金额的0.01%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联合体其他成员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牵头投资人以联合体其他成员未按时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金额的0.01%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员版补充协议约定,如因联合体成员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按时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金额的0.01%支付逾期违约金;如联合体成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因此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或因其他原因退出重整的,应以认购股份数量占联合体全体成员认购股份数量的比例乘以1亿元的金额向公司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