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违法被罚1450万元,ST佳缘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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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ST佳缘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四名相关责任人员合计被处以850万元罚款。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历时三个多月完成全部执法程序:2026年7月8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6043号);2026年8月21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所有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经证监会认定,佳缘科技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其IPO招股说明书及后续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一为提前确认收入违规:公司自2019年起与客户A(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对应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613.84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其二为无商业实质交易虚增业绩:2020年公司介入某装备有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当年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影响下,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44.02%、25.80%、16.95%、24.43%。本次违法事实涉及公司2022年1月17日创业板IPO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覆盖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据公告披露,公司IPO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83.04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佳缘科技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处罚:对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华,时任财务总监柳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明确,本次处罚认定的公司年报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情形,将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已对处罚所涉事项对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后续将披露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根据上市规则,在完成财务追溯重述、且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满12个月后,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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