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力鼎光电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上述项目原定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2.98亿元,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仅1.6亿元,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13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上交所指出,力鼎光电未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后续计划措施,且未就募投项目延期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秘吴泓越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为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泓越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力鼎光电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登录参与评论
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