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政: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集成电路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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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发布,其中提到: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制造业项目。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好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以下是该政策部分重点内容:

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

1.扎实推进“盘根计划”做优存量。加快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工业经济提升到万亿以上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至3000家左右,百亿级龙头企业超15家。鼓励并促进本土民营企业深化产业协作,按照企业不同的产品需求结构、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式,分行业、分产品开展多形式的产业对接活动,实现产业对接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市有关部门〕

2.全力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同推进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收集、编制和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推动海岛、港口、机场、云上智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生物医药等各类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创新机构和团队参与珠海创新应用场景的设计和建设,在科技创新专项中设立创新应用场景专题,经科技部门评审后可通过立项等非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从“给政策优惠”到“给场景机会”,打通政策堵点,加快产品创新和应用示范,通过应用场景加速相关产品成熟,助力企业打造可盈利的商业化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

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空间大整合。鼓励民间资本以“民企出资、国企代建运营”“民企出资、国企改造承租”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标准化与定制式的5.0产业新空间。在优化补公要求、简化报批流程、鼓励连片改造、规范补偿标准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形成产业空间整合政策“组合拳”。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工改工”引入新工业项目,推动我市成熟的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优化产出产值。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村企合作开发模式盘活留用地及斗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挖掘集体土地产业空间拓展及配套供应潜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

4.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制造业项目。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好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上限1000万元奖补。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抢单拓市,不定期组织参加民间投资制造业企业优质产品展销会,对参加符合要求展会的企业予以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房地产建设。通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社区,搭建社区数字化平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居住品质和环境。聚焦智慧社区应用场景示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房地产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房地产投资带动上下游产业,创造新的消费场景。抢抓城中旧村改造试点机遇,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1.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目录,进一步下放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全面推进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打造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统一、高效、快捷、便民的行政审批新体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进民间投资项目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性核发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及时向金融机构共享民间投资重点项目信息,加强金融供需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单内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提供风险缓释、担保等增信扶持。用好已组建的1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直投额度90%投向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协调金融资源支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3.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对2019年5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的既有工业物业,鼓励由“链主”、龙头企业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零增地”工业用地,增加工业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大力推行全域综合整治,着力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等问题。积极探索土地调整置换,在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进行置换,规整处置一批零星低效用地,形成示范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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