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地标准流程指引》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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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地标准流程指引》对外公开。

2023年3月22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珠海市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地标准流程指引》(珠发改〔2023〕9号),该文件属性为“不公开”。为进行政策解读以便于公众加强理解,近日本文公开属性进行调整,由“不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

以下是《珠海市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地标准流程指引》的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制造业当家”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行方案预审,改链条办理为并行办理,压缩土地招拍挂期限,推动产业项目快速落地,加速壮大珠海实体经济。现结合我市及各区实际,特制定标准流程指引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全面落实区域评估。免除企业自行办理项目评估审查事项,由各区政府(管委会)选取有条件区域,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交通影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所需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统筹。评估评审结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主动提供给相关建设单位,区域范围内符合成果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需要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

2.提前梳理意向用地情况。各区招商部门加强对意向投资企业进行事前洽谈会商,在意向投资企业首次明确投资意向后3个工作日内,向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意向用地选址意见,各区自然资源部门梳理项目意向用地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多通一平等情况,对用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内反馈各区招商部门,作为后续开展土地利用评价的依据。对于项目选址存在较多问题、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各区招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企业意向用地存在问题和预估供地时间。若供地时间无法满足企业开工时间要求,各区招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企业协商重新选址。

3.提前准备出让土地。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开展土地整备等工作,实现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多通一平,将生地变为熟地出让。针对招商引进的项目,各区按企业意向地块,提前准备好用于出让的土地,并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在各个阶段分别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项目确定引进后,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将用地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提前告知企业,指导企业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各区住建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施工图设计方案。

4.加快项目遴选评估准入进程。各区招商部门与意向投资企业确认意向用地后,牵头组织做好项目的土地利用、税收贡献、产业发展、能耗、环保、引入成本等“六盘账”评价工作,按照我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落户区引进决策程序,待签订落地协议后,完成用地出让流程。  

5.服务团队跟踪介入。市、区招商部门会同工信部门统筹组建项目全流程服务团队,在产业项目完成签约后7个工作日内建立企业报批服务需求工作台账,与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的代办服务中心做好对接,根据企业意愿对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二、土地供应阶段

并行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施工图设计方案预审、土地招拍挂、企业提前入场进行勘测等前期准备环节。

6.设计方案预审查。在供地前期阶段,对有意向取得用地的产业项目,意向企业按要求编制符合审核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进行公示及预审查,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出具预审查意见。满足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条件的,企业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书。

7.土地招拍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按程序进行交易,将土地招拍挂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

在土地挂牌公告期间,一并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土地出让前保持一致的,自然资源部门做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可免于批前公示。土地挂牌成交后,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的,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可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手续。

8.支持企业提前入场。企业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可提前入场,勘察单位进行测绘、钻探、物探等前期准备,察看现场水、电、交通情况,察看主要结构物周围的施工环境,调查线路附近水源、最近的电力接线点等,提前确定施工供水、用电、施工便道便桥等初步方案,确定施工队伍驻地的大致方位,进行管线迁移、苗木迁移、既有建筑物拆除等开工前期工作。

三、项目开工阶段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项目即可开工。

9.优化报建审批服务。全流程服务团队应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个工作日内提醒告知企业可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等材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拿地即开工项”主题流程同步申请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上传省审图系统,实行承诺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按需)、施工许可以及供水(含临水)报装、供电(含临电)报装等事项。

自然资源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预审查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书的,住建部门同步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证。

对于急需先行开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且实行一次备案的产业项目,企业可按照《关于优化实施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珠建市〔2020〕19号)规定,在确定总承包单位并明确总包责任后,可对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单独予以办理施工许可,也可以根据施工进展顺序,对属于地基与基础工程范围的基坑支护、基础、土石方工程分别予以办理施工许可。

四、联合验收阶段

“拿地即开工”产业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工作模式,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

10.实施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全流程服务团队应在项目建设后期提醒告知企业准备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各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压缩产业项目验收期限,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整合为一个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办理,企业可联合五方责任主体、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共同参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

竣工联合验收结果文书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企业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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