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不及时,索菱股份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爱集微 #索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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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索菱股份于2020年2月3日公告《债务处置协议》相关内容,未及时披露《债权转让协议》《保证合同》等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直至2023年6月才披露相关补充协议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索菱股份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完整披露对关联方的应收往来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第六十条的规定。

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索菱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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