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ST华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根据《工作函》,ST华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非经营性占用ST华微资金。截至2024年10月15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1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70%。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
据介绍,2015 年至2023 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直至 2024 年 6 月 8 日,华微电子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上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ST华微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