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网络平台交易新规 未经同意不得滥发营销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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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平台内小微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

指引提出,不得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也不得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误导消费者。自动续费前五日应以显著方式提醒,并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选项。

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根据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处置、消费者信用评价等情况,对平台内经营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公示与分类管理。

按照中i强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不得采用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误导性方式展示信息;不得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指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责编: 陈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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