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雷军的两会建议,聚焦汽车、AI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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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小米官微透露雷军2025两会建议,包括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量产的建议,关于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号牌设计的建议,关于加强“Al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量产的建议

汽车产业已经迈入智能化的高级阶段,智能驾驶(含辅助驾驶L1和L2级别、自动驾驶L3和L4级别)成为汽车工业的必争高地。近年来,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为搭载L3级自动驾驶汽车发放型式批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量产应用。我国有关部门完善自动驾驶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先后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一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政策举措。目前,L3级自动驾驶正在开展上路通行试点,L4级自动驾驶在数十个城市进行示范应用,自动驾驶汽车量产已初具条件。

自动驾驶功能量产应用将为汽车产业发展带来巨大动能,根据相关机构预测,2025年销售的新车中60%的车辆将是L2级辅助驾驶及以上智能驾驶汽车,2030年自动驾驶技术将带来万亿美元的新增量,2040年70%的汽车都将搭载自动驾驶功能。虽然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处于全球并跑阶段,但是在自动驾驶功能量产应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测试试点时空范围开放力度不足、量产预期时间不明确、缺乏专属保险、安全宣传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使得产业界难以进行清晰的产品规划和推广应用。

建议:

一、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大范围测试验证,加快量产商用进程。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全国性测试验证,力争2025年建立跨区域、跨省份、一体化的便捷互认机制,建立自动驾驶汽车在全国上路的统一管理流程和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予自动驾驶汽车全国性测试验证的绿色通道,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快速成熟应用。尽快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量产时间预期,进一步扩大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和车型试点验证,力争2026年可支持高速快速路自动驾驶、城市自动驾驶等功能的量产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汽车量产上市,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用车体验。

二、推动设立自动驾驶专属保险,加强安全使用宣传。鼓励保险企业与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合作,共同进行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产品创新。结合自动驾驶汽车特点,争取2026年前完成设立自动驾驶汽车专属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三责险等,降低自动驾驶汽车推广门槛,维护驾驶人、乘客和行人的权益。

持续加强自动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系统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严格规范智能驾驶、自动驾驶、无人驾驶、完全自动驾驶等用词和适用场景,避免夸大宣传、不当宣传和不良引导,确保用户正确合理使用各类自动驾驶系统,保障民众出行安全。

三、加快出台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法上路身份。加快建设自动驾驶全国性法律体系,出台允许自动驾驶汽车量产上路的法律文件,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合法上路身份;出台自动驾驶上路通行实施细则、自动驾驶事故处理、自动驾驶责任认定等配套法规。

加快建设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统一标准体系,明确自动驾驶准入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为自动驾驶汽车量产提供清晰的技术准则。结合自动驾驶系统的客观需求,制定和出台针对自动驾驶系统升级、网络与数据安全等的管理政策,降低产业发展成本。

关于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的建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预计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将达1600万辆,同比增长24.4%。相比用了近10年时间实现年产销量破百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从百万辆到千万辆仅用了约6年时间,新的突破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正在加速融合,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智能空间,用户使用时间将大大增加,产业向消费电子产业生态快速融合,这个过程离不开丰富的产业生态支持。充电桩、车载硬件、辅助智能终端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如充电桩建设需持续优化布局,汽车生态设备接口不统一等。为降低重复建设,发挥规模效应,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繁荣发展,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建议:

一、推动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公开调查信息显示,充电已超越续航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要因素,提升充电体验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建立统一平台,推动车企和桩企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用户能在统一平台获得可用充电桩的信息,避免闲置或低效使用。同时制定统一的超充设备技术标准、通信协议,优先推进新投建、核心商圈以及高速公路等稀缺资源地段存量的大功率快充桩互联互通。

二、开展车载硬件技术协议标准化建设。汽车作为重要的智能移动空间,用户对车内驾乘体验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对车内空气环境、影音娱乐、交互沟通等场景体验更加重视,但配套产品较为匮乏,不同品牌分别定义,缺乏统一标准。建议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共同制定汽车车载硬件和终端设备的接口标准、软件通讯协议规范,提升生态开发者开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增强同类型产品在不同品牌和车型的适配度。

三、鼓励车企开放智能生态。日常生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迎来智能化趋势,出行、家居、办公等更是主流智能场景,并有望融为一体。建议国家引导汽车行业借鉴智能家居模式,推进行业内外共同制定车联网的有关技术和标准,实现多场景智能终端产品互联互通,促进用户在车内外智能体验流畅切换,实现汽车产业生态的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社会数字化、网络化的持续普及。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力量。人工智能终端作为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载体,正在加速从智能手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向智能家居设备、机器人等多元领域拓展,掀起消费电子产业新的创新浪潮。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不仅是拉动消费需求、激活市场活力的重要引擎,也是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升级的核心动能,更是抢抓人工智能落地应用新赛道、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战略导向。

当前,人工智能终端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行业内的产品在功能性能、外在形态、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差异较大,也存在技术创新瓶颈、产业协同不足等问题,亟待通过政策引导与支持加以解决。为更好地推动人工智能终端产业规范发展、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增强我国智能终端及消费电子产业竞争优势。

建议:

一、健全人工智能终端标准体系,引导产业良性发展。人工智能终端步入创新发展快车道,但行业内在产品形态、范畴界定、智能功能与性能等方面未达成共识,相关标准体系尚未完善,不同品牌、不同类型、不同产品之间的用户体验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人工智能终端的整体认知,也阻碍了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建议尽快完善人工智能终端标准体系,编制以用户体验为导向的智能化分级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方法,强化国际国内标准有效衔接。力争2027年内初步建成人工智能终端标准体系,2030年率先形成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终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行业内人工智能终端优秀产品、典型案例遴选,树立行业标杆,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二、强化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协作,构建应用协同生态。人工智能终端应用生态处于起步建设阶段,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存在技术对接困难、数据共享不畅等状况,导致开发周期延长,成本增长。此外,跨平台、跨应用之间的兼容性欠佳,制约终端智能化服务能力的释放,造成功能体验的碎片化与不流畅,影响用户使用满意度。

建议强化产业链有序协作,由行业组织牵头,联合终端厂商、应用厂商、大模型厂商等,加快构建统一的终端设备与智能应用之间的接口规范与数据格式。搭建行业合作平台,推进终端智能体与第三方智能应用的深度协同,力争到2030年前形成2至3类相对统一、国际领先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平台,促进百亿级终端应用的跨界无缝互通,建成开放共赢的人工智能终端创新大生态。推进硬件创新和软件创新同步发展,打造软硬均衡的终端能力。

三、加大人工智能终端支持力度,推进产业创新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作为新兴事物,技术革新快,应用场景丰富,产业规模大,处于国际竞争的前沿领域,只有加快培育,构建有效的政策“组合拳”,才能疏通卡点堵点,破除产业发展壁垒。

建议中央和地方部门加大对人工智能终端领域研发与应用专项的支持。加快推进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终端技术融合创新,推动端侧计算(高算力芯片、高端内存等),端云协同(基座大模型、垂类大模型、多Agent协作、端云模型协同等),多模态交互(Al操作系统、智能体架构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转化。支持终端龙头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谋划实施,发挥龙头引领和产业链带动优势,形成高质量低成本发展优势。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前沿技术投入和人才培育。出台人工智能终端品类的消费补贴政策,激活市场需求,塑造规模优势,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30年,建成具有全球一流竞争力的智能终端产业生态。

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号牌设计的建议

根据消费者洞察与市场研究机构君迪发布的《2024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魅力指数研究》,在外观造型的偏好选择上,购买了个性车身颜色的车主中有26%将颜色视为最喜欢的方面,这一比例远高于购买传统车身颜色的车主,反映出个性颜色更加受到用户青睐。

新能源汽车的号牌设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针对现行的绿色号牌消费者各执己见,有观点认为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汽车产品的设计效果,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为持续跟进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趋势变化,更好地保障用户体验。

建议:

一、重启号牌式样调研论证。现在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自试点距今已有近八年多时间,这段时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体设计水平明显提升,车辆外观颜色多元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绿色的号牌与车体颜色的兼容性较差,不利于产品外观设计实现更高突破,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启动新能源汽车号牌式样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二、拓展号牌智能化功能。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带动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一系列相关产业发展,将中国“智”造推向了新高度。继续坚持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必然选择。建议在新能源汽车号牌功能设计上进行智能化尝试,将车辆交通信息卡功能内置到号牌中,外观增加二维码信息查询功能,方便交通管理和应急事项处置。

三、做好试点探索工作。号牌试点在政策实施、产业发展、社会认知等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建议选择汽车产业发展领先、市场需求旺盛的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新号牌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设置用户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对新式样号牌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将合理的反馈纳入试点工作的调整和改进中。

关于加强“Al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技术突破和产业应用的多重驱动下,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成就斐然,不断提质加速,已经深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人工智能(Al)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Al换脸拟声”在影视、广告、社交等领域广泛兴起,成为社会喜闻乐见、传播力强、易成热点的技术应用。

但同时也看到,“Al换脸拟声”不当滥用造成了违法侵权行为的重灾区,易引发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大规模形象和声誉损害,带来社会治理等风险。Al深度合成技术所需素材获取便利、技术使用门槛低、侵权主体及其手段隐蔽性强等特点,给治理带来较大挑战。

建议:

一、加快单行法立法进程,在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础上提升立法位阶。《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社会意见征集,对人工智能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目前“Al换脸拟声”的有关规定,尚存在效力位阶偏低、内容偏原则且分散、多个部门职责交叉或职权定位有待明晰等不足,导致现阶段针对“AI换脸拟声”造成的侵害,只能依靠基础法律中关于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零散法条来规制。

建议针对“Al换脸拟声”等某一代表性问题,探索推出人工智能单行法,提高立法位阶及其效力,分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务实治理,明确“Al换脸拟声”应用边界红线,完善侵权证据规则,加大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与时俱进探索新议题的细化监管措施,凝聚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共识。

二、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台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全链条涉及软件服务方、内容制作者、网络平台、传播用户,以及金融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等角色,都是治理责任传导链的重要主体。考虑到涉及的相关方多、区域分布广散,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并重、监督管理和自律自治两手抓,以及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有助于实现“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打击”的治理效果最大化。

建议支持平台企业开发可精准识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容的技术能力,创新直接有效的治理工具供给;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优化升级通信软件和内容平台巡查审核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阻断问题内容传播;鼓励通过行业自律公约、先进治理平台奖励表彰、拓展跨境合作机制等举措,培育行业自治动力和共治价值,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加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力度,增强民众的警惕性和鉴别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实现安全规范的生产、应用、传播,需要公众建立起相应法律意识,共同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当前,青少年对前沿技术应用好奇心强,老年人数字素养欠缺,往往会成为“Al换脸拟声”网络陷阱锁定的主要目标,对其身心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建议加强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对“Al换脸拟声”的侵权内容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加强公众对个人人脸、声音、指纹等生物信息的保护,避免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素材。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AI换脸拟声”侵权行为的多发地,以用户能广泛接触、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破绽识别”技巧宣传,提升用户多渠道辨别内容真实性的数字素养。聚焦重点人群,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材中加入伦理规范内容,针对老年群体开展相关知识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夯实“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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