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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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广东鸿图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该细则经2026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公司内审部门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制定实施等。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非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议事程序包括内审部门编写会议文件、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审核、会议表决通过后书面呈报董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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