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规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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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董秘办和财务管理中心为日常管理部门。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和部门。

定期报告方面,公司按流程编制、审批和披露,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8月31日前披露上半年财报,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第一、三季度财报。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时需进行业绩预告,若业绩提前泄漏或影响偿债能力,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临时报告方面,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立即披露。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经营状况变化等25种情况。公司需在特定情形出现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制度还对信息披露纪律及保密管理作出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密,不得内幕交易,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公司还需建立内控和档案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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