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3日,蓝特光学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1月26日,蓝特光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月27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1月27日至2月5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反馈。2月6日,公司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月1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同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月12日为授予日,以21.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也不存在相关禁止情形,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