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修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增至177人,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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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杰普特发布《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本次修订,公司已履行相关批准与授权程序。2026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2026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修订尚需履行多项程序,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名单并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股东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等。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激励对象范围方面,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从150人增至177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从5.80%增至6.84%;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方面,首次授予数量从3,600,000股调整为3,652,400股,预留数量从900,000股调整为847,600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有所调整,新增唐明、吴继东两名核心技术人员获授股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中,标的股价从177.29元/股调整为273.35元/股,其他参数也有相应调整;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方面,预计摊销总费用从32,835.14万元增至67,502.21万元。

律师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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