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AAA级创新型机构可获1000万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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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我市拟立法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全文,向社会各界征求立法修改意见和建议。

  创新型人才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关键,草案建议稿专章就引进、留住和使用创新型人才作出规定。比如文稿规定,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放宽创新型人才的入户政策。

  草案建议稿建立了财政资金扶助平台,规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互联网、物联网、 三网合一、通讯、数字视听、软件、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材料、生物育种、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材、化合物半导体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政府每年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300万元建设资助。对通过自主创新型AAA级考核的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给予 1000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均可按照相关规定获得 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的研发资助。

  市政府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立法,就草案建议稿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于2010年8月10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电子邮箱为zhangjp@fz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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