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生益电子发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月6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曾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鉴于生益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调整议案,律所对调整情况核查后出具此补充法律意见书。
3月12日会议同意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260,000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拟投于人工智能计算HDI生产基地建设等三个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252,950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仍投于这三个项目,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50,000万元调至42,950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此次发行规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律师认为,发行方案调整获内部批准及授权,对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不构成重大变更,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规,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