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完善治理,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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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

该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细则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是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应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其管理。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不得在控股股东等企业担任除董事外职务及领薪,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秘书离职需进行离任审查等。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公司需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秘书需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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