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华峰铝业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同年12月,多部门发布年报工作通知。根据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变更具体情况为,企业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处理。取得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未出售的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符合条件的仓单可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不得撤销该选择。企业还需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准则和规定;变更后,按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不改变已披露年报盈亏性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