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出台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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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法拉电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导致离职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但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时,同时辞去该职务,公司30日内完成新法定代表人选任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依法解除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职务,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需考虑补偿。离职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人员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离职前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其他忠实义务1年内有效,不得干扰公司运营、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未按规定离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遵守相关规定,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有减持比例限制,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履行持股承诺,主动报告持股变动,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督,发现违规及时报告并披露。

违反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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