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完善董高薪酬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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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时代电气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综合考核确定,遵循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及目标挂钩等原则。

薪酬方案方面,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董事薪酬中,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劳动合同定薪,不另领董事报酬;未兼任的非独立董事专职报酬由股东会定;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等每月发,任职董高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年度结算。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若董高出现违规等情形,公司可减少或停发薪酬;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公司财务重述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

薪酬会根据同行业薪资增幅等因素调整,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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