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8日,精智达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经查验,发行人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发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须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自2023年7月18日上市以来股本未变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
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在登记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取得所需资质许可,境外子公司香港精智达合法存续且经营合法。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了决策和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等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无重大侵权之债。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计划。
发行人章程修改履行法定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等运作规范,董事等人员任职资格和变化合法。税务方面,执行的税种和税率合规,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有效,无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在环保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报告期内遵守相关法规,无重大事故和处罚。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无潜在法律风险。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