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长城汽车发布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
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一是《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构建长期激励机制,推动员工转变,促进公司发展,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二是《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同样已通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待股东会等会议审议。
三是《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明确了多项授权内容,已通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等会议审议。
四是《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202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联董事魏建军回避表决,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是《关于召开股东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同意召开相关会议,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会议届次、时间与地点等事宜。股东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将审议上述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