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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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2日,立讯精密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属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职权和报酬。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专业知识、良好品质及培训合格证书,存在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但需保证精力时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要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有相应代行职责安排。董事会秘书需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解聘应有充分理由。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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