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佳讯飞鸿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4月25日发布通知,告知全体股东会议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于5月18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开启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8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723,702股,占比11.5625%;网络投票股东162名。公司董事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8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 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的议案》等,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如《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72,557,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7%;中小投资者同意18,559,700股,占比94.8123%。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