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大港股份发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5月2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4月29日公告相关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20日下午2:30在江苏镇江经开区召开,由董事李维波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6%。本次股东会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7项议案,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超99.8%,且中小投资者对各议案也大多表示支持。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计票、监票,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