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现场召开,并结合网络投票。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8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046,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55%。会议审议了8项议案,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多数议案同意比例超98%,其中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