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拟授120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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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0日,新国都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符合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为有效存续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有效期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计83人。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2%。

已履行的程序包括:2026年5月26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出具核查意见。尚需履行的后续程序包括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公示激励对象、股东会审议等。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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