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拟修订《公司章程》及草案,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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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30日,新国都发布《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公告。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公司决策与执行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和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第八条均将修订前“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改为“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5月)》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且管理层有权根据审批意见对修改后的章程条款进行必要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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