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30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亨通光电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分拆亨通华海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亨通光电委托进行复核,认为亨通光电符合分拆条件:
一是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包括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2003年上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023 -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亨通华海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亨通华海净利润未超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净资产未超30%。
二是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不得分拆的情形。如资金、资产未被控股股东等占用,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近12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一年财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董事等关联方持有亨通华海股份未超10%。
三是亨通华海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不得分拆的情况。如主要业务或资产虽部分间接来自募集资金投向,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子公司净资产10%;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上市时主要业务资产,不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子公司董事等关联方持有股份未超30%。
四是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分拆后上市公司与子公司符合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资产、财务、机构独立,人员无交叉任职;独立性无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未发现亨通光电分拆亨通华海至科创板上市的方案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